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,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,并用专门章节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推进法治中国建设”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。报告贯彻着法治思维,体现了法治精神,为今后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、提供了根本遵循。
一、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层面的一场深刻革命,关系党执政兴国,关系人民幸福安康,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。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。
二、再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。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全面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。
三、从四个方面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具体部署。在科学立法方面: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,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等立法,增强立法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、时效性,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;在严格执法方面:扎实推进依法行政,转变政府职能,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,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,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;在公正司法方面: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,规范司法权力运行,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,完善公益诉讼制度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;在全民守法方面: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,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,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。